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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【退貨申請說明】

  1. 收到商品後,如發生:送錯商品、商品有瑕疵等樣式不喜歡,與想像中有出入等,皆可在7天商品鑑賞期內,向客服人員提出退換貨需求。當您的退貨需求通過審核,將有專員與您聯繫,寄送過程所產生的運費將由我司承擔

  2. 退貨商品須為未經使用,且無非人為瑕疵所造成得污損、故障,消保法保障7天鑑賞期僅供您猶豫並確認商品是否符合您的需求,並非商品的試用期;如本商店有提示您者,請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(含外包裝紙盒)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。

  3. 收到商品超過 7 天(含例假日),恕不接受退貨。

  4. 如有退貨需求,請於收到商品 7 天內聯絡客服人員,並提供您的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退換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換貨原因」等資料,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。

  5. 提醒您,務必保持退貨商品的包裝完整品項完全裝箱。

  6. 當您提交退貨申請後,即代表同意我們的退貨原則,並接受我們代為處理發票作廢及相關的後續處理事宜。

  7. 若您收到紙本發票,退貨時請連同「購物發票」一併退回

  8. 如有贈品活動,須將原贈品完整包裝一併退回。

【退款說明】

  1. 若您使用信用卡付款,退貨商品收回並經工作人員確認商品數量無誤後,會進行線上刷退;退款實際入帳日期,依各發卡銀行入帳日不同有所差異,請您洽詢發卡銀行確認實際入帳日。

  2. 若您使用其他方式付款,必須請您提供正確的匯款帳號,以利完成退款手續。

  3. 確認符合我們的退款標準,且資料確認無誤後,我們15天內會再將款項退到您的帳戶。

【無法辦理退款的情況】

  1. 「鑑賞期」並非「試用期」,因此,若您對商品的外觀不滿意時,請直接聯絡我們處理退貨事宜。商品一經使用(包括切菜、清洗),即無法退貨.

  2. 包裝過度破損無法回復原狀。

  3. 退貨商品包裝不完整品項不完全(含贈品)

  4. 已逾法規 7 日(含例假日)鑑賞期時效。

  5. 匯款帳號填寫有誤,將無法辦理退款。

  6. 收到紙本發票,但未寄回發票(客服會連絡您進行發票的補件,補件郵資將請您自行吸收)。

  7. 提交退貨申請後,若因填寫資料有問題卻於10個工作天內無法聯繫到您,將取消您的申請。

若您有退貨方面的問題,歡迎與我們聯絡,謝謝!

  • 切切刀具鋪 / 切切廚具有限公司
  • 地址:403 台中市西區向上北路12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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